刘 彤
刘 彤 1943年生,江苏丹阳人。1960年毕业于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庐山分校会计班,后又毕业于北京经济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,在职大学学历,国家注册税务师、荣誉博士学位。先后任职庐山管理局财政税务处、庐山区国家税务局等单位,现已退休。
在44年的公务实践中,以忘我无私的精神,不断潜注于马列主义中国化的研究,先后在政治、经济、财税教育等领域内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,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。八十年代,为防范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可能出现的腐败隐患,两次上书中央,提出了“精官简政、还政于民“的建议,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。九十年代,为防止税制改革脱离国情,曾多次写信和撰文主张:税制改革应立足于国家的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,应“公平税负、简化程序、改善服务、提高效益”。要求“进一步调整税种,减轻民负,让收入多的纳税多,收入少的少纳或不纳。增设社会公民生活保障税,以专税来确保社会贫困人口(包括下岗、待业人员)的生活和医疗需要”。有几篇论文在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比上获得过两个特等奖。退休后,应邀参与编写了“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庐山分校校史、九江市海会师范校史、庐山白鹿洞国学志、国民党庐山军官训练团团史”等书。现为中国国学研究会研究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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